为树立正能量舆论导向,展示个人在学校工作的情况,推介学校在组织建设、安全管理、“双减”教育、校园阅读、特色办学、文明创建、民生工程和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方面的成果,特制定本奖励办法。
一、奖励对象:全体教师。
二、认定范围:展示在微信朋友圈、公众号、美篇、QQ空间及抖音等自媒体,刊发在学校网站、公众号,县纪委监委的《纪检监察网》、县委组织部的《先锋网》、 县委宣传部的《新闻网》、县委文明办的《文明网》、县委政法委《长安网》、县政府《政府网》、团县委的《共青团》和县直机关工委的《县直机关党建网》等网站,以及刊发到省市级主流媒体或推送上《学习强国》全国平台。
三、奖励标准:
(一)绩效奖励。
1、学校网站、公众号20元/篇;
2、县内主流媒体:50元/篇;
3、市级主流媒体:100元/篇;
4、省级主流媒体:150元/篇;
5、学习强国全国平台:200 元/篇。
备注:1、发表在上述媒体以外的其他县级以上媒体上的稿件,由中心小学参照以上标准实行个案认定;2、同一稿件按刊发最高级别媒体计算奖励;3、作者为二人以上奖励金额由共同写作者平均分配;4、发稿链接要转发到微信工作群,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统计,每学期期末汇总发稿篇数及刊发级别,报学校审核认定后从期末绩效工资中兑现奖励;5、奖励金额按刊发数累计计算,每学期每人上限为600元,从绩效工资中核发。
积分奖励。
1、展示在微信朋友圈、公众号、美篇、QQ空间及抖音等自媒体由个人提供链接或截图,在评选“嘉禾班级”和“嘉禾教师”时可酌情逐条加分。
2、刊发在学校网站、公众号及县级以上媒体的由学校提供,在评选“嘉禾班级”和“嘉禾教师”时也酌情逐条加分。
3、每学年结束,对全年发稿情况进行统计,根据发稿数量和等级进行评比,经行政会研究,对特别优秀的宣传员进行表扬,颁发证书,认定为镇级荣誉。
本方案自 2026 年3月 10 日起实施。
二郎镇中心小学
2026年3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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